特别注意:征地拆迁时,这样的补偿协议要慎重签订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法律咨询网 日期:2021-01-17
现在社会中,为了城市化更好地建设,不少房屋征税征地也在展开中,而在征税拆迁都是要签定拆迁补偿协议的。一点很值得注意,并不是所有条款都可以投。对于被征地者来说,拆迁补偿协议中有可能不存在对自己不利的条款。
今天我来说说道,征收征地补偿协议中,发生哪些情形不要签下?
第一种情形:空白协议无法签
被拆迁者在签定补偿协议时,必须注意以下条款:
(1)征地补偿方式,如果是货币补偿金额,要明确规定缴纳期限;
(2)如果是安置房补偿,必须明确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如果是产权对调房屋,一定要清楚差价缴纳方式和期限;
(4)要具体理解迁往期限、搬迁过渡性方式以及过渡期限;
(5)迁往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投产歇业损失费发放标准以及缴纳的方式,如果均不明确,不要投;
(6)仔细阅读合同上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征收征地的补偿协议,各项内容一定要明确明确,内容约定不明确以及空白协议多无法投。不仅是因为这两种协议不合法,还因为未来如果出现维权事件,对被拆迁者来说,举证会变得十分困难。
所以,在这里必须提醒被拆迁者,一定不要在誓约不明确的协议上签署,要细心审阅各项条款后签字,最好需要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做好录音录像等准备,留存证据。
第二种情形:内容不合理的协议不能签
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一旦经常出现不合理的情况,不要忽略。因为在实际拆迁中,这种不合理协议所带来的问题都会由被征地者忍受。拆迁方为了节省征地成本,获得更大的利益故意太低补偿款,以各种的方式与被拆迁者签订不合理的征地补偿协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对根本性误会或显失公平的合约,可以催促人民法院更改或撤消。行使撤销权的有效期为一年(是除斥期间)。而这期间的损失,都要被拆迁者默默忍受。
我在这里提醒大家,征地补偿协议一定要仔细阅读,如果无法独自辨别内容,可以请专业律师为自己保驾护航,维护自己的利益。征地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